摘要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国际贸易中适用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原则,从货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时起,风险转由买方承担,买方对货物享有保险利益。但是,这应该以贸易合同的有效性为前提。而贸易合同的有效性最终又应当以“单证相符”为依据,即买方不曾以单证不符而拒收。在本案中,买方曾以单证不符为由拒收该批货物,因此其对该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9期54-56,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