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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贸易方式下的保险利益——从天安保险公司拒赔“萨那加”轮木材损失案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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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国际贸易中适用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原则,从货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时起,风险转由买方承担,买方对货物享有保险利益。但是,这应该以贸易合同的有效性为前提。而贸易合同的有效性最终又应当以“单证相符”为依据,即买方不曾以单证不符而拒收。在本案中,买方曾以单证不符为由拒收该批货物,因此其对该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9期54-56,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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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安民.国际贸易[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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