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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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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控股公司因其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及降低单一业务所产生的行业风险等方面,具有其他组织形式无可比拟的优势,而成为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大保险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我国台湾地区于2001年6月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允许业者以控股公司方式从事各项金融业务,富邦产物、国泰人寿等保险公司纷纷搭建起各自的金控公司平台。台湾地区金融控股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皆为纯粹控股公司型、以某一核心公司为主体、实行金控公司旗下子公司共同行销、金控公司母子公司可采取合并申报税制、单一法人股东公司成立成为可能、监管逐步走向一体化。台湾地区金控公司模式,对于我国大陆保险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 盛和泰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9期61-63,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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