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长足发展相比,我国服务贸易法制建设则显得相对滞后和薄弱。这主要体现在: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缺乏一部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典;现行服务行业仍存在不少法律真空现象,有些法律缺少可操作性;现行法律与国际服务贸易规范之间仍存在不少冲突;服务贸易法律运作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方面。本文在剖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服务贸易法制建设提出思考和建议。
出处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55-58,共4页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Financial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