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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物火灾发生后非消防电源的切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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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火规》)第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第24.6.5.1条规定:“火灾确定后,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或配电室手动切断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可见,规范对非消防电源的切断做了严格的规定,即火灾确认后,才能切断非消防电源。这说明非消防电源的切断是个很严肃的问题,不能一有火警就立刻自动切断。笔者认为应区分非消防电源的性质,进而采取相应的切断要求。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4年第17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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