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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镇贫困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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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科学制定城镇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范围 制定城镇贫困人员社会保障的标准,应以保障对象的衣食住行、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的最低开支为主要参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和财政供给能力来相应确定并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应以城镇贫困群体低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为主体。目前,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不尽规范统一,很大程度受制于地方财政因素。
作者 孙蔚
出处 《财政监督》 2004年第9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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