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寻租行为的大量存在产生了金融监管的要求.谢平等人对改革进程中的非规范融资交易的研究表明: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的腐败体现为利用资金配置权进行两类寻租行为,一是通过对企业配置信贷资金获得第一类寻租收入,这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现场检查中体现为直接从信贷额度中扣除部分金额作为好处费;另一类是信贷配置上的定价权收入,这实际上是企业在获得贷款后为了维持长期信贷关系交易而支付的持续性成本.银行的寻租程度取决于改革进程中中央银行和财政对银行的转移支付和内控制度的相对力度比较,企业借款行为是在自筹资金和银行借款间进行的相对成本比较.[1]
出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期75-79,共5页
Economic Theory and Busines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