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目标与模式是法学教育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社会的发展状况、学习者的个体需要、法学教育的客观基础条件是确定法学教育目标与模式的基本依据 ,法律专业性、职业基础性、应用型人才模式是法学教育的主要方向。因此 ,法学教育的多样化、多元化并不是简单化、随意化 ,不能没有基本的标准和要求 ,而应有自己明确的发展方向 ,以达到多样性与统一性的有机结合。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148-152,共5页
Law Review
基金
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项目 ("新时期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项目编号GB0 2 0 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