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必要的共同犯罪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纵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的大多数条文,其规定的犯罪都是以一个人犯一个既遂罪为标准而加以规定的,这一部分犯罪如果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话,就称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它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单独能够实行的犯罪(又称单独犯),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因而构成的共同犯罪。
作者 李宇先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495-504,共10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陈兴良.论犯罪的对合关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04).
  • 2(德)弗兰茨·冯·李斯特(FranzV.Liszt)著,徐久生.德国刑法教科书[M]法律出版社,2000.
  • 3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