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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免责事由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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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制,在不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责事由的前提下,应该对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具备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运人也可不承担责任.
作者 张姗姗
机构地区 上海海事法院
出处 《中国水运》 北大核心 2004年第7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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