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车辆使用者的超载行为愈演愈烈,"大吨小标"现象日趋严重,给道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带来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尽管交通部颁布了2号令即<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各省照此纷纷采取措施,利用行政手段对超限运输、"大吨小标"行为进行打击,但由于投入的人力、物力过大,操作性不强,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我国历来对车辆运输按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按车辆类别征收车辆通行费,而通行费的征收标准是台阶式的,跨类征收额跨度很大,同吨位车辆装卸极限货物与空载通行费征收的标准,为追逐利益最大化,车辆使用者往往进行超限运输.因此,改变通行费征收方式是制止超限行为的最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