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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状况及产品质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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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于2001年1月起实施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下称<规范>),规定化妆品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适宜的温湿度,生产车间空气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m3.为此,笔者对辖区内安装空气净化设备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未安装净化设备的车间及化妆品生产从业人员手的卫生状况进行了调查.
出处 《中国卫生工程学》 CAS 2004年第3期180-180,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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