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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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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领导干部就是既包括依法选举、任命或其它法定程序产生的,并依法执掌国家政权的具有一定级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中的专职党务工作者和与我国政治体制有直接关系的社会团体(如政协、工、青、妇)中的公职人员,还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具有公职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条件下,领导干部之所以具有法律意识,就是因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使命,要求领导干部除了会使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治理社会、管理国家以外,还必须同时学会使用法律手段,服务于社会,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企业管理,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
作者 杨万仁
出处 《共产党人》 2004年第10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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