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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产生歧议的四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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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常常遇到这样一些问题:单位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将单位员工的作品当作法人作品进行登记;有的印务公司将他人委托制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转让他人,引起了诉讼;有的职务作品的作者,在本单位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等。因此,对4种作品,即个人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我们应该理清楚这4种作品的关系,以避免或减少著作权纠纷。
作者 沈文忠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02年第3期41-43,45,共4页 China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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