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悬赏广告当兑现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 一朋友因疏忽丢失手包,包内有2万元现金,30万元支票。朋友登报许诺送还失物者酬谢2万元。3天后,李某将包送还索取酬金。朋友认为李某拾包不还有酬谢才还有错,拒付酬金。不知不按承诺付酬金行吗? 河南田春斌王贾田春斌、王贾同志: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悬赏人可用广告方式对完成请求行为者给付报酬。因为事主在报上刊登悬赏广告。
作者 冯家芳
机构地区 人武部政委
出处 《中国民兵》 2004年第8期47-4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