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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心为上 攻城其次——物业管理“收费难”对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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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可是存在“收费难”
作者 刘志国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04年第09S期56-57,共2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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