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大”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国企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同时,我国政府还提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精神。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能否适当地处理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企业改制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近年来,劳动仲裁和法院受理并审结(裁结)的因企业改制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之势,其主要特点是明显的弱势群体性、较强的利益追索迫切性、突出的社会矛盾性和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性等,从而使该类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关系调整面临艰巨的任务。针对目前这一劳动法领域中的热点问题,为充分发挥审判、仲裁职能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探究纠纷的成因、寻求司法对策,从而统一执法标准、妥善化解矛盾。7月9日,上海审判和仲裁两家基层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了“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多名京、沪两地专家学者,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和仲裁员?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期15-17,共3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