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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对进口家禽制品作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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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获悉,韩国制定了有关加热处理家禽制品进口卫生条例,并从4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强调家禽制品必须进行加热处理,具体要求是:在70度高温下加热30分钟;在75度高温下加热5分钟;在80度高温下加热1分钟,并要求出口地区的加工厂和养鸡厂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允许有禽流感发生过。农林部还称,韩国虽禁止从禽流感发生的国家讲口家禽,但允许进口加热制品。
出处 《北方牧业》 2004年第9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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