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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农业部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五家单位申报的禽流感灭活疫苗等七种制品(见表格)为兽用新生物制品,核发《新兽药证书》,并发布的此七种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
出处 《北方牧业》 2004年第4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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