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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财物恋爱终止后可否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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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恋爱期间互赠的财物,应视情况予以具体的对待。如果一方赠送给对方衣物,或双方互有赠送,这是赠与性质,恋爱终止后,一般不应讨回。如一方满以为可以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甚至还给对方买东西,一旦恋爱终止,对方应归还部分东西,也可折价归还。
出处 《致富之友》 2004年第8期45-45,共1页
关键词 财物 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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