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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假币抵债权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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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去年,我借给朋友龚某人民币3000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到期后,龚某只还了2000元,还欠1000元迟迟无力偿还.最近我再次找到龚某要其还债,龚某说自己真的没有能力还,并提出用其捡到的6000元假币低偿.我考虑到他确无还款能力,就收下了这笔假钱.事后我听人说持有假币也属违法,达到一定的数额或币量就构成持有假币罪.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吉林农业》 2004年第9期39-39,共1页 AGRICULTURE OF J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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