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家庭寄养是为孤儿、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养育方式。它既符合儿童成长规律和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又发扬了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对于发挥民间力量,减轻政府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压力,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家庭寄养工作的管理,维护被寄养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4期28-2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