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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大德广告有限公司诉铜山县单集供销社、徐州昌宁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行使撤销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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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诈欺行为导致责任财产的减少,我国《合同法》确立了撤销权制度。但由于未明确撤销权的法律后果,对撤销权制度的适用构成了严重阻碍,自1999年《合同法》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鲜见适用撤销权审判的案例。本文结合对一起典型的撤销权案件的分析,对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损害债权的判断、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恶意的判断、如何界定撤销权的法律后果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作者 王松 刘广俊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04年第5期31-3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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