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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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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满足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需要,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财政部于1995年初发布实施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但是迄今为止,合并会计报表准则尚未出台。在美国,早在194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和提供合并会计报表,这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并于20世纪70年代,制定发布了有关准则,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了一套成熟完善的合并会计报表准则体系。本文试从合并所使用的权益法、合并价差、内部经济业务的方向三个方面,对中美合并会计进行比较,旨在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作者 柴庆孚
出处 《商业会计》 2004年第9期20-21,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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