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4号《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11月27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5期34-3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