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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跑官”者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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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会刚,贪污、受贿54万元人民币用于跑官买官,渴望由副职升为正职。谁知官没有买成,倒把自己"买"进了监狱。2004年3月2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会刚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其"亲信"——下属陈庆民犯贪污罪,但因举报上司有功,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作者 海剑
出处 《共产党人》 2004年第18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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