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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法律价值的升华 被引量:1

The Direct Legal Regulation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 Is the Sublimation of Legal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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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挚萍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南学术》 2004年第5期133-134,共2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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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1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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