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上海市城市规划公开暂行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上海市城市规划公开暂行规定》是我局批准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公开的各项活动。该文件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各类城市规划一旦批准,就要向社会公开,否则视为违法,该规划也不能作为一切建设活动的依据。该文件对此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途径、操作的步骤,以及规划公开工作中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公开的期限、规划公开的内容和被动公开的程序等,都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特别应该指出,由于该项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未能履行职务作为的,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将给以行政处分,严重的直至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因此,该规定的颁布,对于促进城市规划公开,推进城市规划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以此为契机,强化规划编制的合法性、规范性,规划的依法审批的严肃性,通过规划公开的工作,提高整个城市规划工作的水平。
出处 《上海城市规划》 2004年第3期16-17,共2页 Shanghai Urban Planning Review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