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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写话、习作到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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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文课程标准》阶段目标中,对书面语表达的教学目标,不同的学段,用了不同的概念:第一学段1-2年级为“写话”,第二学段3-4年级、第三学段5-6年级为“习作”,第四学段7-9年级为“写作”。这一概念的区别在书面语表达的教学方面作了教学梯度的区分,使不同学段有不同的要求。
作者 刘金蕊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作文教学研究)》 2004年第7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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