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认为使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作出“证据登记保存物品予以没收”的“处理决定”值得商榷 ,其违反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违反行政法定程序。建议 :根据具体情况 ,合法使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不能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来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时 ,强化行政法治观念 ,提高行政程序意识和相对人权利保护意识 ,学习先进理论和经验 ,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出处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4年第4期238-240,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