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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颇具传奇色彩的反不正当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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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的厂名作我的商标你的商标作我的厂名,“交叉重合”使用著名企业的商标、字号是否属于明显的恶意的犯法行为?2003年4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这是明显的恶意的犯法行为,赔款并罚款!
作者 胡喜盈
出处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03年第23期76-77,共2页 Global Market Information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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