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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新《婚姻法》审理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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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4月2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该法的颁布及其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正确、及时调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自新《婚姻法》实施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就调处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24件。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在实施新法后,法院对大多数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效果都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适用方面的新问题。其中,在适用新《婚姻法》审判时存疑的婚姻家庭案件共有216件,占26.2%。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作者 潘建国
出处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7期48-5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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