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国法家有变法和定法主张,它们是辩证的统一。这种辩证统一表现在以下两对概念的关系中:一是法的更改和确立;二是法的动和静。更改和确立是同一变法活动的两个环节,缺一不可;动和静则具有更为内在的意义,它们是更改和确立的根据,更改和确立则是它们的结果或目的。变法和定法是上述两对概念辩证统一关系的现实形态,与现代法律哲学所谓的法具有灵活性和稳定性的性质和表现是一致的,可以得到历史的印证。战国时期各国开展了确立成文法的变法运动,法的灵活性和稳定性的冲突也随之加剧,而这正是法家提出变法和定法主张的历史根源。
出处
《中国哲学史》
CSSCI
2002年第1期60-66,共7页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