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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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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举法》规定了委托投票制度。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这一制度的实行,对于保障因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选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利,起到了积极作用。
出处 《江淮法治》 2002年第12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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