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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淫秽信息涉罪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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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的应用给淫秽信息相关犯罪带来新特点,也给刑事司法和立法带来新问题。经营付费淫秽信息网站和制作淫秽信息个人主页牟利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淫秽信息网站或者网页中设置指向淫秽信息的链接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该罪的帮助犯。网络连接服务提供商不应对传输淫秽信息承担法律责任,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在知情的情况下,应对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利用传播淫秽信息实施其他犯罪的,按一重罪定罪处罚。
作者 皮勇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44-149,共6页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色情网站继续热销五年内突破三十亿美金》,载《电脑日报》2000年5月29日.
  • 2《近半学生曾光顾色情网站:中国学生泡网吧情况堪忧》,http://www.hsm.com.cn/2000年7月26日.
  • 3郑成思,薛红.国际上电子商务立法状况[J].科技与法律,2000(3):42-51. 被引量:26
  • 4《“性爱森林”想赚取网络广告费云南警方依法查封》,载《电脑日报》1999年7月23日.
  • 5《网上贩黄多为个人主页》,http://www.chinanews.com.cn/2000年7月10日.
  • 6《卖淫集团网上招客,香港警方迅速击破》,载《电脑日报》1999年7月30日.
  • 7《美国色情网站诈骗八千万》,http://www.oyo.com.cn/news/it/,1999年8月28日.

共引文献26

同被引文献67

引证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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