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12所地市级医院曾发生过护理纠纷的547名临床护士进行护理纠纷发生原因及处理级别的回顾性调查。结果 547名护士发生608人次护理纠纷,其中病人方面的原因(对治疗的期望值过高、逃费等)95人次,占15.63%;护士方面513人次,占84.37%。~10年护龄段护士发生纠纷的比例相对较高(203人次,33.39%),护龄>20年的护士自行处理化解护理纠纷能力相对较强(28人次,占57.14%)。护士方面11项原因中查对制度不严。工作责任心不强、语言修养差、服务态度欠佳分列1~4位。提出加强职业素质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服务行为,给予不同护龄段护士以针对性地支持可望降低护理纠纷发生率。
出处
《护理学杂志(综合版)》
2004年第17期51-53,共3页
Journal of Nursing Science
基金
2003年度荆州市医药卫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荆科技发[200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