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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财产不得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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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2种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产,包括:(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及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三个月的生活必需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必需费用依照其标准执行;(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发表的发明或者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由于身体缺陷而必需的辅助工具。
作者 光明
出处 《廉政瞭望》 2004年第9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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