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监督机制,也是构成宪法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和宪法制度。宪法在国家生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时规定了“违宪审查”的基本方式。而西方各国宪法在规定宪法的地位和效力的同时,明确规定了由专门的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审理违宪案件的制度和程序。我国对违宪案件的审查可以借鉴西方宪法规定的模式,设立宪法法院,设计其职权范围和运作程序,使宪法监督从制度到程序,以有效地运行机制及保障。
出处
《西北民族研究》
2000年第2期248-253,共6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Ethn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