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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审计法》存在的不足及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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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不能涵盖目前实际存在的审计业务范围。审计工作的迅速发展使审计领域在许多方面突破了《审计法》的权限规定,如目前开展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尚未在《审计法》中体现。
机构地区 南京审计学院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9期46-46,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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