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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三期”期间违纪,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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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贾某系某外商独资企业女职工,1997年6月,贾某因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给单位造成损失,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贾某不服,认为自己在此期间已怀孕2个月,根据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合同。
作者 赵虹
出处 《劳动理论与实践》 2001年第1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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