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实行职位分类是人事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职位设置必须在“三定”和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 ,应遵循系统整体性原则、能级层次原则和最低数量原则。建立职位分类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按公安工作特点进行分类 ;主要以警种结构和公安专业为基础 ;建立具有公安特点的职级级别制度 ,实行警衔制度取代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制度 ;制定具有公安特点的职位说明书 ;实行公正的考核制度。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公安队伍战斗力的目的。
出处
《公安大学学报》
2000年第6期62-63,共2页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