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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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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正式施行,以此为依据建立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也随之付诸实施。两次司法考试的成功举办,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创造了条件,标志着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正式确立,这被认为是我国近年来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我国法律职业新的统一准入标准,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对我国法制的进步影响深远。但该制度的建立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与我国法学教育、法律职业的衔接仍有待完善。本文借鉴美、日、德、法等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的现状提出,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应当是以法学教育为基础、司法考试为桥梁、法律职业为目标的系统工程。
作者 刘远雄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120-123,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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