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朝中央政府制定和颁行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以下简称《章程》),是一部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治理西藏法典性文书。然而,这样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典性文献,目前社会上却出现和流行着内容差异很大的两种不同版本,即原藏于拉萨大昭寺的《水牛年文书》中辑录的《新订西藏章程二十九条》(以下简称《文书本》)藏文版本及其汉译版本和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编《西藏历史档案荟粹》中公布的《钦定二十九条章程》(以下简名《荟粹本》)藏文版本及其汉译版本。本文通过对《章程》形成的背景和过程等的系统研究,以及对两种版本的藏文本及其汉译本逐条进行对勘,并查核制定该章程所依据的有关档案文件后,认为,《文书本》系《章程》之正本。并提醒学界,《荟粹本》非《章程》之正本,希谨慎引用,避免以讹传讹。
出处
《中国藏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30-43,共14页
China Tibet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