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普通法的治理 被引量:3

Governance Under Common Law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英国郡法院最初被当作国王用以平衡地方权势的制度装置 ,而其合议原则的确立则进一步促使原先的地方长官———郡长一职日渐式微。缺少有效的地方代理人制度 ,国王不得不依赖于一支巡游的司法大军来实现王国的治理 ,普通法的司法治理模式由此形成。陪审制度则不仅为中央司法权威的扩张提供了公信力的保障 ,而且也是后者得以稳健运行的制度平台。由此 ,普通法的大厦便被牢固地坐落在民间普遍认同的基石之上。
作者 周威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4年第5期72-77,共6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9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