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解方式借助中立的法官的公信力,尊重纠纷当事人处置自身权利的愿望,为公权与私权的最佳结合,既能定纷止争,又可节约社会资源。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法院调解制度在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诸多弊端,严重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因此,只有深刻剖析调审结构的内在冲突和运行中的失衡问题,并建构一种程序机制来其冲突,以及对调审关系重新定位,我国的调解制度才能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27-30,共4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