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罚款不是万能的,可这年头没有了罚款,或者罚得少了点,那些没有或是缺少安全意识的领导、企业主和员工就不能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非公有制企业情况较为突出),久之,势必还要再次引起新的事故,造成新的、更大的损失。这大概是社会转型期会出现的一种现象,也是人们对市场经济下“经济杠杆”作用的朴素理解。随着安全生产职能的转换,这样的经济杠杆作用在一些生产事故。特别是在重伤和轻伤事故的处理中似乎在弱化,或是在消失,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
出处
《江苏劳动保护》
2004年第6期18-19,共2页
JIANGSU Labour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