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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一签”制度——规范种苗执法管理的重要措施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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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河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下称《种子法》和《实施办法》)分别于2000年12月1日、2002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行,“两证一签”制度是《种子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的核心制度。“两证”就是《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一签”就是种子产地标签。全面实行“两证一签”制度,对加强种苗执法管理。
出处 《河北林业》 2004年第4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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