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人大专门委员会不宜作为执法检查的主体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甩以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现已成为各级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关于执法检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尽管如此,执法检查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譬如,一些地方人大将专门委员会作为执法检查的主体,就值得商榷。
作者 彦中文
出处 《人大建设》 2002年第5期35-3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