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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以作为执法检查的主体——兼与彦中文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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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彦中文同志的文章《人大专门委员会不宜作为执法检查的主体》(以下简称彦文)指出,宪法和法律将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定位为“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人大专门委员会不具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职权.不宜作为执法检查的主体。笔者认为,彦文值得商榷,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以作为执法检查的主体。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作者 田必耀
出处 《人大建设》 2002年第5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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