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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危害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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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何友荣撰文认为,地方保护主义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利用其行政职权对外地商家进入本地市场、本地企业及资本流出加以限制或歧视的行为。其实质是滥用行政职权限制市场竞争,获取地方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1)地方利益是地方保护主义存在的直接原因。这种地方利益保护主要有,一是地方居民利益,二是地方政府利益。(2)经济体制上的缺陷是地方保护主义得以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首先,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虽已实行分税制,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由于本地企业经济效益差、竞争力低下而不得不采用行政垄断手段庇护本地企业不受竞争冲击。这种做法表面上使得企业在行政垄断庇护下得以维持一定的经济利润,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乃至政府官员的政绩都得到保证或维护,实质上却阻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其次,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企分开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许多政府主管部门仍然是把企业作为自己的附属物,不愿放权。这种政企同盟形成之后,就完全可能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藐视消费者的力量,置他们的合法权利于不顾。(3)法制不健全,加剧了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损害地方政府的信誉;
出处 《人大建设》 2002年第5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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