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立法的滞后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经济增长、社会变革的严重障碍。成文法与判例法各有利弊,资本主义两大法系逐渐融合,这是对两种法律渊源利弊取舍的理性选择。目前在我国,成文法仍作为唯一法律渊源,判例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应重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赋予行政判例的法源地位。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会面临重重困难,当然也存在着有利条件。目前,我国急需进行司法改革,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强行政审判的组织建设,设立我国行政案件的采集和发布机制。
出处
《行政论坛》
2002年第3期36-37,共2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